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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企业面临的三大危机及应对

SHIPA出品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对于企业来说,又何尝不是呢? 中信建投表示“海底捞若停业时间为15天、年末门店总数下降至1000家,预计海底捞2020年的营收损失50.4亿元、归母净利润损失约5.8亿元。如果停业时间进一步延长,损失程度还将进一步加大。” 此前,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在采访中提及“西贝在全国60多个城市的400多家连锁店均已停业,目前公司账上的现金流扛不过3个月……” 新冠病毒的情势依然严峻,与此同时,疫情对于整体经济的冲击,也确是迫在眉睫。许多地方都已封路或封城,员工无法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处于停工状态,就意味着没有订单、没有业务、没有收入,但是仍然要承担员工工资、房租、税费等等支出,此时,对于海底捞和西贝这样有实力的企业来说都是巨大的负担,更不要说各种中小微企业。 清华北大联合调研995家中小企业的结果显示“受疫情影响,29.58%的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过50%,58.05%的企业下降20%以上。同时,85.01%的企业维持不了3个月生存,当然,政府和银行支持后,一部分企业的维持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1]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渡过难关,协力防疫法律服务志愿团特针对新冠疫情下企业面临的劳动用工危机、合同履约危机、信贷危机等3大危机做出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劳动用工危机

(一)提前复工有风险
1月27日凌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复工通知,大多数省市将于2月10日复工,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亦陆续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文件,就疫情防控期间的薪资发放、返工安排以及延迟复工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等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企业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停工停产。提前复工的,依法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工资支付按规定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否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 根据人社部最新通知《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的第十五条也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参考文章:推迟复工工资哪家强?法律人士来帮忙
(三)劳动关系不可随意解除

复工后,如果员工未及时到岗,或者劳动者存在隔离或者感染的情况,公司能否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查明员工未及时到岗的原因。如员工确实受到本次疫情影响,比如因被感染在进行治疗、因疑似感染处于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返岗的,不得以其未及时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须员工提供相应证明;如员工非因疫情影响未到岗的,可以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


(2)公司具备合法生效的规章制度。即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规章制度内容已经向该员工进行过公示或者培训学习;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关于未及时到岗导致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3)公司履行通知的义务。如公司有工会的,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同时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给员工。如未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公司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协力防疫法律服务志愿团整理了与劳动用工合规和劳动关系有关的常见问题。本期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准备了18个工作必备指导文书,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引。具体参见:《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合规复工”?企业所需的18个实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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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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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肺炎疫情告全体员工书

2. 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

3. 复工通知书

4. 疫区返程员工在家办公10天后复工建议书 

5. 延期到岗申请

6. 延期到岗的批复/待岗通知

7. 停工停产通知书

8. 员工体温监测统计表

9. 在家灵活办公通知书

10. 办公区域消毒情况统计表

11. 外来人员登记统计表

12. 疑似感染员工统计表

13. 建议疑似员工接受检查及隔离治疗告知书

14. 疑似员工拒隔离建议报公安机关书

15. 员工自单位被强制带离告家属书

16. 缺勤通知函 

17. 要求返岗报到通知书

18.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企业复工复产后,应当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以下措施可供参考:

(一)尽可能采取比如错峰上下班和居家电话、网上办公等灵活方式安排工作,减少聚集活动(如会议、培训、聚餐等);(二)不具备条件安排员工在家上班的企业,采取固定班组成员,同一班组成员同时上岗,同时放工,同时交接,原则上做到不与接替的班组交叉;(三)全员、全天、全程佩戴口罩,公司入口设置测温点,所有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全部接受测温,高于37.3摄氏度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四)严格实施工作场所消毒管理,根据员工活动轨迹,由公司行政人员对员工有可能进入的空间场所、有可能接触的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管控,严格例行消毒;(五)禁止面对面就餐,提倡自带餐食或餐具,餐厅同时提供打包盒饭,各部门就餐严格按照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区域”的“三定”原则执行,按“最少接触、最小交叉”就餐。 

二、合同履约危机

春节,原本对于餐饮、采购、旅游等等行业来说,也是一年当中“春光无限好”的时刻,可是目前几乎没有客户,甚至年前准备的大量库存造成了囤积,没有销路。此时,许多人都想问,“有办法弥补我的损失吗”,比如“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不可轻易解除

目前,关于合同履行问题的讨论非常多,许多观点认为,疫情的突发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

1、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文件将本次肺炎定性为“不可抗力”。因此对于本次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们现阶段只能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解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其构成要件包含:(1)障碍为当事人所不能控制;(2)障碍为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无法合理地预见;(3)障碍及影响为当事人所不能合理地避免和克服。


如果符合“不可抗力”的三要件,那么再可以进入到下一步的分析,该“不可抗力”是否让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赋予合同当事人法定解除权。


2、关于情势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张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诉诸于法院,可以避开对当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论证,但需论证该情况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总结:如果疫情会导致整个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那么可以尝试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只是导致合同暂时不能正常履行,但不会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对于继续履行合约面临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履约问题陷难题

关于合同履约,协力防疫法律收到了众多的咨询,内容涉及:房屋租赁、国际贸易等等,所以我们也做了两期专门的文章为大家答疑解惑,参见: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相关问题解答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相关问题解答(续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国际贸易相关问题解答

摘选部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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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房屋租赁问题

1餐厅、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租赁

2.写字楼的租赁

3.厂房租赁

4.住宅租赁

5.关于租赁期限的影响

专题二:旅游相关问题

1.本定全家春节(境内/境外)旅游,和旅行社签好了合同,现在我可以要求旅行社解除合同给我全额退款吗?

2.我在疫情之前订了外地的酒店,现在机票和火车票可以免费退,那酒店可以免费退吗?3.外出时遇路被封,既去不了目的地,也回不了出发地,路上找到酒店,又被拒绝入住。本人无任何症状,亦非来自敏感地区,酒店拒绝的行为违法吗?

专题三:国际贸易相关问题

1.我是一家外贸公司,和国外的客户的合同中恰好约定了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疫情,那我现在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2.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了,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吗?我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免除一部分义务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专题四:服务合同

1.我原定2月18日在上海婚礼,现在许多亲朋好友都表示可能无法前来,所以我希望婚礼延后,但是酒店表示那时已经返工,是我们违约,定金不可退还。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三)企业应对有措施首先,如果因为执行疫情防控命令或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加大,尽快向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及时告知相应情况。


其次,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搜集和保留有关机关的通知和文件(信息)、采取防控措施的照片或视频;对因在疫情中就诊住院或被隔离、留观的,注意搜集医院就诊证明、隔离证明或街道社区的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证明文件。


最后,加大合同履行的跟进力度,积极进行协商,争取互谅互让,及时沟通替代方案,达成友好协议。 

三、信贷危机

现金流、信贷政策关乎企业的生死,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将会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现在很多企业收入停滞,但成本还在往前冲。如何化解企业信贷危机也是当务之急。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月3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结合上述政策,多家银行也纷纷出台了调整政策,我们梳理相关内容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个人的信贷政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通知为指导性文件,具体适用的优惠政策应以各银行通知、地方政府部门文件为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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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个人贷款逾期不视作违规、对湖北地区个人贷款还款宽限期延长为11天,对于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6个月延迟还本安排;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在疫情期间信用卡无法及时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相关利息及滞纳金可予以减免,并可申请征信修复。

招商银行

对于其他在疫情期间有信贷需求的客户,优化授信和提款流程,引导客户使用网银“在线贴现、在线提款”等线上作业功能,减少线下操作流程,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保障企业良好运营。

建设银行

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3.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通知为指导性文件,企业具体适用的优惠政策应以各银行通知、地方政府部门文件为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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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不得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招商银行

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造成阶段性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一户一策,通过贷款主动展期、减免罚息、征信保护等多种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与企业共渡难关。

建设银行

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工商银行

推出“专属服务+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大力提升融资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贷款,随到随审随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小微企业,工行结合各地实际,综合采取利率优惠、续贷等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农业银行

推出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对湖北省和其他重点疫区普惠型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根据需要制定专属方案,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通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业务等,为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光大银行

根据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金融政策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通知为指导性文件,企业具体适用的优惠政策应以各银行通知、地方政府部门文件为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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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针对防控疫情所需,制定专门支持政策,主动对接防疫相关企业,全力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对各地药店的“医保贷”融资服务,支持药店加大防疫医疗用品采购供应,共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对接某医药连锁企业,第一时间审批发放贷款,支持企业加大采购供应防疫医疗用品。

招商银行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的应急资金需求,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并在放款定价方面给予优惠,保障上述企业的生产运输、应急物资采购及其他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等代发工资、慰问金的机构提供代发快速申请通道、免收代发手续费、免收账户管理费等专属服务。

农业银行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产行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在信贷规模上予以专项足额保障。为涉及疫情防控产行业(口罩、消毒液等)小微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加快办理防疫阻击战相关信贷业务,足额保障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金融需求。

光大银行

对抗击疫情相关行业的信贷融资实行政策倾斜,只要是疫情防控所需的医药销售、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生产及相关物资企业的信贷需求,调配专项增量信贷,实行贷款定价优惠、取消前置立项要求、优化审贷流程、项目快速过审、资本收费优惠、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在满足合规和风险要求前提下一律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每家企业都是自己行业领域链中的一环,彼此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无疑,这次的疫情波及范围广、影响时间长,对于整个经济环境,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可是“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相信在各行各业携手努力之下,可以心怀希望,静待花开。
注释:[1]https://mp.weixin.qq.com/s/rVa_kZo7ZOF9OBCLm_CqTA,《清华、北大联合调研995家中小企业,如何穿越3个月的生死火线》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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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齐心协力。做好防控,人人有责。武汉暂时封城,但绝非一座孤城,为了更好的团圆,我们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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